蒐集、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告知聲明
台灣福斯股份有限公司-台灣 Škoda(下稱「本公司」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下稱「個資法」),向 台端告知以下事項:
- 一、蒐集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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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,為了提供您登錄網站、索取資料、訂閱資訊、反應意見、進行各種諮詢(新車銷售、保固)等服務;或為了與您聯繫、行銷(包括但不限於廣告及各項商品、活動、促銷、優惠訊息之通知等)、執行消費者及客戶管理分析、執行各種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業務範圍內之必要行為,對您的個人資料進行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及國際傳輸。
- 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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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向您蒐集的個人資料,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」,包含但不限於識別類、特徵類、社會情況、財務細節、商業資訊或其他等類別,例如姓名、行動電話、住家、辦公室電話號碼、E-mail、地址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。
- 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或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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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(一) 對象:本公司及全台授權經銷商(包括但不限於尚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、喬順汽車股份有限公司、金元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、榮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、吉揚汽車股份有限公司、鈞銓實業股份有限公司、偕聖實業有限公司、原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、永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)、捷克Škoda總公司、德國Volkswagen總公司及前開各該公司授權委託之其他第三人(下稱「合作夥伴」)、其他與本公司及合作夥伴有業務往來之機構、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、其他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接收者。
- (二) 地區:前開對象所在地及國際傳輸所涉地點,包含但不限於中華民國、捷克及德國。
- (三) 期間:個人資料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、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、本公司及合作夥伴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- (四) 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,包括但不限於以書面、電話、簡訊、傳真、電子郵件、網際網路、紙本或其他基於蒐集目的且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,對您提供的個人資料進行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- 四、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,您得就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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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及合作夥伴對您的個人資料,將採行妥適安全之措施加以保護。您可隨時透過本公司官方網站揭露之通訊方式,就您提供的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:(1)請求查詢或閱覽;(2)製給複製本;(3)請求補充或更正;(4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;及(5)請求刪除。
- 五、本告知事項暨同意書之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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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有權隨時修訂本告知事項暨同意書,並於修訂後公佈在本公司官方網站,敬請隨時查閱。若您有任何問題,敬請透過本公司官方網站揭露之通訊方式進行聯繫,我們將儘快為您服務。
敬請在提供個人資料前詳閱上開告知聲明。若您勾選「已同意蒐集、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告知聲明」或有其他足以確認您的意思表示,並有可為證明方式,可認已取得您書面同意者(例如主動提供您的個人資料),將視為您已同意本公司依上開告知聲明就您的個人資料進行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若您拒絕,本公司將可能無法執行本告知事項蒐集目的之業務,致無法向您提供相關服務。